合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作者:余明芳 发布时间:2022-04-22 20:36:53 点赞:次
1.不能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处理,而应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现在总结技术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的几种情形。
2.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
3.大陆法系一般规定为无效。《民法典》已规定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的问题。
4.如果报网校注会考前辅导的精品班或实验班,机考模拟系统是免费赠送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投资所得收益甲可取得20%。
5.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撤销。
一、合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怎么做详解
1.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2.和本条对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最大的区别是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适用可撤销合同制度,已经能够充分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也能适应订立合各种复杂的情况。
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虽然同行为人原来的真实意思不相符合,并不是由于行为人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或者对方乘人之危而被迫订立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二、合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要怎样表明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
2.技术合同除了符合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之外,还有自身的一些特殊规定。
3.以上是对技术合同的几种无效与可撤销情形的小结,大家可以通过重复看几次来加强记忆,或者在中华会计网校的机考模拟系统上做题巩固复习效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而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