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合同法总则有哪些规定)
作者:张山宁 发布时间:2022-04-17 07:10:06 点赞: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3.没有证据不好认定为恶意串通。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合同法总则(合同法总则有哪些规定),要怎么样领悟
1.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2.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民法总则》与《合同法》所规定的无效合同的范围基本一致,在认定合同无效时均可以援用。第九十八条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第七十七条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4.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二、合同法总则(合同法总则有哪些规定),怎么理解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2.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第五十三条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