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时间点(个税申报时间点按发放次月还是当月)
作者:况楠 发布时间:2022-04-14 14:53:45 点赞:次
1.比如这次9月8日发放了8月份的工资,是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惯例在9月申报,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按照2000元执行,如果10月再去申报,员工将面临9月份‘零申报’的尴尬,整个企业账务存在调整的大麻烦。这是部分企业出现个人所得税缴纳存差异的关键所在。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如果该单位仍然采用上述提前申报的做法,将给个人所得税数据归集及业务实现造成不利影响,需要尽快进行规范调整。
2.以前有不少企业是月初发了工资就赶紧在申报征收期结束之前把刚发放的工资对应的个税给申报了,虽然这不是最正确的申报时间,是系统是允许的,所以一直存在争议,现在正式明确了,再当月申报就不行了。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你的实习工资为1000元,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为应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4.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版《个人所得税法》可知: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在发放工资之前,他们已经在员工7月份的工资中提前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在8月15日,即发放7月份工资的当月,就向税务部门申报了7月份的个人所得税。记者调查部分企业是当月代扣,即9月发放的工资,当月已完成申报,税务申报系统则认定9月的代扣个人所得税属于8月,仍按照2000元起征点征税。税务局最新通知,11月起不再受理当月扣缴当月申报。
一、个税申报时间点(个税申报时间点按发放次月还是当月),怎样去分析
1.对于2018年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企业是当月代扣,即9月发放的工资,当月已完成申报,税务申报系统则认定9月的代扣个人所得税属于8月,仍按照2000元起征点征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这是企业开业至今就采用的做法,是此次遇到新个税法改革,就遇到了麻烦。
3.当然个税明细申报系统默认的税款所属期是8月,你自己记得工资所属期实际上是7月就可以了。
4.广东省税务局最新通知:11月6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弹出广东省税务局的通知:原文如下:尊敬的纳税人:尊敬的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15日内,扣缴客户端将不再受理当月扣缴税款所属期当月申报,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5.因为目前的系统,依然是按照2000元起征点纳税,是如果不申报,企业或遇到更大的麻烦。对于2018年12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2019年1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3: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并据以填入主表第5行。
6.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7.早报记者周祺瑾申报系统按当月代扣,次月代缴设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二、个税申报时间点(个税申报时间点按发放次月还是当月),如何成功试析
1.是到了10月份,因为申报7月和8月两个月的工资,总数为10000元,虽然起征点为3500元,是后面的税率就相应提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更高。即9月份发放的工资,应该是在10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此申报9月发放的工资,不会出现起征点按照旧个税法执行的情况。比如:上述第一种情形中2018年12月征期没有缴纳税款的,我们将根据该纳税人2019年1月征期的缴税情况进行确认;上述第二种情形2018年11月征期没有缴纳税款的,我们将根据该纳税人2018年12月征期的缴税情况进行确认。
2.对于2018年11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12月征期进行扣缴申报并缴款。
3.目前9月份的工资已经发放,是究竟何时去申报,早报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当月代缴的企业不在少数,特别是那些每月工资发放日期在月初的企业,这一现象更为明显。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5.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1月征期申报税款所属月份2018年11月的,2018年11月征期不再进行扣缴申报和缴款,也无需进行零申报。
6.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以上为厦门税务局官方口径,其他省份应该也会发布相应的通知,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