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纳税期限(契税的纳税期限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
作者:郑京淑 发布时间:2022-04-14 01:38:03 点赞:次
1.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2.《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对纳税期限的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是按成交价格计算。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3.因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土地使用条件改变的当天。《契税法》将申报期和纳税期合二为纳税人可以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完成申报和纳税。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4.《契税法》结合各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对契税的申报纳税时间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统一。
一、契税的纳税期限(契税的纳税期限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怎么去阐述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谁是契税的纳税人。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税务机关以此为据,征收管理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纳税义务发生时、地点、期限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4.至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契税法》没有修改《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5.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二、契税的纳税期限(契税的纳税期限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何快速简析
1.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2.对于契税的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期限的规定,《契税法》第十条与《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两相比较,是有重大改变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0纳税申报缴纳期限《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4.《契税法》将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期限和税款缴纳期限合二为既未硬性规定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几日内办理纳税申报,也不再由征收机关核定具体的税款缴纳期限,而是按照先税后证的原则规定了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这个总的底线期限。
5.契税缴纳的时间是根据契税发票的时间来界定的,因为把契税缴纳到缴税窗口,缴税窗口就会出一个发票,这个发票的时间就是从打印出的那个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