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追征期限(税收征管法追征期)
作者:贾盛 发布时间:2022-04-08 04:39:45 点赞:次
1.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检查说能在纳税人的权益和税务机关的课税权之间有效平衡,纳税人收到检查通知书后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搜集陈述申辩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对纳税人因税法不明确、理解错误,或是内控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出现的未申报、少申报问题,不同于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在同一企业中往往连续存在。
3.声音税收征管法应明确税款追征期限针对上述不同意见,笔者通过认真研究和深入思考后认为,税收征管法中有关税款追征期限的规定应进一步完善。
4.由此也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税收追征期没有区分核定期间和征收期间,追征期的性质实际上就是核定期间,与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行政复议法的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的追诉时效具有共同之处,只要在有效时点采取行动主张权利或权力即可,而非在该法定期间内完成诉讼程序。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一、税收追征期限(税收征管法追征期),要怎么综述
1.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之外的情形,导致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2.追征期能够有效限制税务机关权力,保护纳税人利益,有利于建立稳定可预期的征纳关系。有的地方简单地将所有非主观故意错误都视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按三年或五年的追征期进行处理。
3.有的地方则将所有问题都简单地按照偷、抗、骗税处理,予以无限期追究并加以罚款,同样存在执法风险。我们在日常纳税评估中发现,属于偷税、抗税、骗税的企业是少数。
4.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非主观故意所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都应按照五年期限进行追征。
5.除经营运动城少缴营业税费外,甲公司不服[2014]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其他处理决定向广东省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广东省地税局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粤地税行复[201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二、税收追征期限(税收征管法追征期),要怎样举例
1.在2011年4月25日开始的税务检查中,认为本案所涉物业,甲公司是在不间分层购进,每层成本价不同,每卖出一间即为一项交易,甲公司转让物业收入应当按照每间房屋单独计税。
2.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而从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来看,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对税法不明确、理解错误,或是内控机制不健全等所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征期限,以及由纳税人发起的对未缴、少缴税款的追征期限,在税法规定上都是空白。现行税收征管法对追征期限的规定都是基于税务机关主动发起,对纳税人发现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补税及追征期限没有进行规定。
3.各有其适用范围。造成甲公司少缴税款的原因。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结合本案,应当将所涉物业收入按月度分别计算,并分别确定应缴未缴时间。
4.关于税款追征期限,我国税收征管法中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是不得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