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入确认(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确认)
作者:陈江云 发布时间:2022-04-07 22:22:54 点赞:次
1.比如山东省的规定,租金收入在租赁期间一次性收取的,应由房产出租人按照收取的租金全额计算并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2.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对于收到跨期房租的情形,增值税是一次性缴纳的,只要是预收了房租,不管是否开票,就要缴纳增值税了。二个条件均符合的,可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对已收取的租金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税务人员却指出,其单位的一次性收取的房租收入在预缴期间可按会计上确认的权责发生制分期计入利润总额计算所得税,在2009汇算清缴时,应将所收取2年租金300万元全部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3.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不适用于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是否超过15万元,再确定征免增值税的规定。出租房屋按从租计征房产税,对于预收的租金是否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各地规定不尽一致。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关于一次性收取租赁费的处理,企业在对租赁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时,须正确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其一次性租赁收入则属于经营性租赁。根据上述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不需要一次性缴纳房产税。
一、租金收入确认(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确认),怎么才能举例
1.无论租赁服务是否发生,也不论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当日是否实际收到租金收入,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按应收金额确认租金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排除收付实现制原则的运用。
2.注意:对租赁期限跨年度的租金可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条件的有两个: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3.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一次性预收房屋租金,在预收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企业取得出租不动产的收入应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4.此种情形的处理,税务与会计的衔接是一致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施行后,国税发〔1997〕191号中关于一次性收取或支付租赁费的处理,应适用相应新规定,纳税人应予正确的理解。也可以不选择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仍然选择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按应收金额确认租金收入。
5.注意对于收到跨期房租的情形,房产税是否需要一次性缴纳,需要看各地税局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规定,仅适用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情况。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租金收入确认(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确认),要怎么样研读
1.企业所得税处理。从上面的政策规定可知,一次性收取出租不动产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以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是否超过15万元,再确定征免增值税的,只适用于其他个人,也就是指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不能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必须按照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比如在收到的当期一次性确认收入仍然是亏损的情况下,就完全没有必要分期均匀确认收入。依照房产租金缴纳房产税的,按次或按月计算,于月份终了后15日内或开具发票时缴纳。
4.即房屋出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区分四种情形:先开发票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在预收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这是特殊情形;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便约定的收款时间未收到租金也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未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未约定付款时间,在租赁服务完成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纳税义务发生的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为,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参考一《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