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别成本(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作者:冯为 发布时间:2022-04-07 07:55:23 点赞:次
1.不能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作为计算修复费用的依据。因华丰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其实际损失,故对其反诉请求中的其他损失,本院不予支持。
2.双方协商于2007年11月13日签订协议书确定由恒佳建筑公司对讼争已完成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修复,明确修复后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及建设标准。《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
3.南海二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案涉项目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的个别成本,其以此为由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015何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南海二建工人工资发放与华丰公司无关。华丰公司即使须向南海二建支付工程款,也无须向南海二建支付利息。
一、企业个别成本(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怎么做评价
1.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南海二建撤场时,双方就现场剩余材料和铝合金材料的处理达成一致,于2007年11月29日制作《移交清单》,由华丰公司按照当时投标清单有关价格接收。利润不应计入南海二建应收工程款。关于不合格工程修复费用问题。
2.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南海二建以华丰公司未履行上述共识。
3.即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华丰公司应付工程款的利息也只应当从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起计算。监理单位建城公司三次发函提出工程进度存在严重滞后,可以看出南海二建确实存在延误工期的情况。南海二建于2007年11月20日就该标段工程质量问题出具建议处理方案,认定涉案工程质量修复包工包料所需费用为30505元。
二、企业个别成本(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要怎样回复
1.每个投标人都有自己的经验和习惯,有自己的一套算标的方法、程序和报价结构体系。粤辉造价公司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总承包招标方案》、南海二建的投标文件、涉案工程的施工图及设计修改通知单、桩基础施工工程记录书、现场工程签证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现场勘察情况等相关材料,对涉案工程造价共出具了四个方案的《工程造价鉴定书》,鉴定机构主体适格,鉴定对象明确、程序合法,所鉴定项目与客观事实相符。整工程款、不配合工程施工等导致严重窝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为由致函华丰公司,决定与华丰公司解除施工关系,停止施工并依法追讨工程款。
2.裁判依据:根据《工程造价鉴定书》的分析,涉案工程的中标价远低于成本价,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依法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