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的义务包括)
作者:毛永兰 发布时间:2022-04-06 19:30:26 点赞:次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就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言,确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以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或者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孰先原则确定。
2.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被代扣税款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各试点地区财税部门认真做好测算工作,拟定改革方案,加强政策衔接,强化宣传发动,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一、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怎样简谈
1.纳税人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允许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除外。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2.营业税和增值税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分,实行营改增后也同样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分。点击查看答案第9题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二、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的义务包括),如何快速研读
1.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它属于单一环节的流转税。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