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完善适用的措施
发布日期:2019-11-01浏览次数:
(一)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指导私营部门建议的深入后续行动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设置民间投资的准入门槛,鼓励和正确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准入的领域和行业,这样就有利于创建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根据我国现阶段及将来中小企业发展的情况来制定市场准入标准,并且要将该标准公开。
(二)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完善信用制度
要建立个人独资企业诚信档案机构,让社会大众一起监督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当然要制定调整诚信机构的法律制度,确保企业的信息有序、正确、快速的纳入诚信档案表,可以以诚信档案作为奖惩的依据,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企业应予以严惩,信息档案可以促进个人独资企业与市场间的交流和信息共享。 (三)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完善税收制度
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要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免征土地使用税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对其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完善融资制度 要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了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的建设,使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得到改善。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保险和信用保险。
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资金管理费、财务费等,严格限制对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利企业收取咨询费、财产顾问费等费用。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使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得到加强,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五)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完善政策环境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并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合理安排相应的设施和场地,以利于中小企业的开办。完善个人独资企业的支持政策。如对符合国家支持和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可以在一定限期内享受减征、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