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独资企业继承的特殊性
发布日期:2019-10-27浏览次数:
作为一种业主制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继承不仅涉及继承制度的基本原理,还要兼顾营业维持和交易安全的要求。现有的立法不能满足上述需求,需要在继承制度和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加以完善。在遗产分割方面,应该增加禁止遗产分割的期限,并将共有作为遗产分割的方式之一。
一、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是商事活动的基本组织形态
1. 继承的客体是财产,不包含身份。我国《继承法》第3条罗列了可继承的遗产范围,“继承编”(二次审议稿)第901条概括性地指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法律规定或者依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三、上海个人独资企业的继承法的角度
四、上海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法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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