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申请条件以及相关程序流程
发布日期:2019-08-09浏览次数:
很多客户在咨询的过程中对核定征收的申请条件不是很清楚,同时对申请到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的账簿处理问题多多,今天我们在这里就简单梳理一下这类问题的应答: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账簿设置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帐簿,按照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条件以及程序
A、申请条件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 不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帐簿;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帐户,不得设置帐簿;
3.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资料的;
4. 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查帐的;
5. 税收义务发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
6. 申报的税基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
这些措施不适用于特定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前款规定的具体纳税义务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确定。
B、申请程序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评估表送达纳税人(附样品),并完成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评估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 纳税人应当自收到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县税务机关持有,另一份交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预备费。
2. 税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受企业所得税审查征收审批表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所得税从户到户进行审核,提出鉴定意见,报县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3.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
纳税人已收到企业所得税批准鉴定表>的,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该栏,税务机关视为已报送的纳税人,并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审查确定。
4.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职权规定的行为。
从批准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启动程序开始,虽然纳税人符合要求,但这并不一定导致程序的启动,直到税务机关找到并确定条件,才能真正启动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和征收程序。
三、结论总结
1.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必须依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记帐。
2. 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帐簿的,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有权采取责令限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3. 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检查中发现纳税人具备《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的条件时,应当启动税收征管审批程序。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
4.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得自行申请批准征收,因为按照规定设立帐簿、核算费用、收入、费用,限期申报税款,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5. 对于被认定为批准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积极监督会计制度的建立,引导纳税人向审计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调整征收办法,并进行征收。
以上就是我们今天总结的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申请条件以及相关程序流程,您的支持和鼓励是我们前进下去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