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流程和材料有哪些?以下内容您一定要关注下
发布日期:2019-08-09浏览次数:
纳税人应当在纳税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和征收经批准的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流程和材料有哪些?企业经营者将相关账户带到税务局进行企业账户审计。
审核完成后,可以给出评估报告。以下我们将向您详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流程。
想了解更多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流程和材料有哪些知识,跟着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1.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帐户审核
使用公司的损益表,总账和详细账户检查企业所附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附表,并检查账户和账表是否一致;
2.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编制审核底稿
重点关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形式的“税收调整项目表”。审计是在所涉及的会计主体中逐案进行的,并编写审查草案;
3.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鉴定报告
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报告根据意见交换结果确定。它是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核查报告或咨询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
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适用于外国公司)(盖章);
2. 本年度(1月至12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盖章);
3. 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 综合地方纳税申报表(1月至12月)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月至12月)(盖章);
5. 元月份每种税的电子收据(盖章);
6.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付纳税申报表(4季度)复印件(盖章);
7. 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 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 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 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条件
1. 本年度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应当附有年度损失金额的证明报告; (企业损失除外,只要是亏损,必须经过企业所得税结算审计);
2. 纳税人本年度弥补亏损,并附有损失年度损失金额的证明报告,未在上一年度的损失报告中重复附加;
3. 本年度销售(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的纳税人,应当附有本年度所得税结算的证明报告;
4. 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四、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1. 公司财产损失。纳税人提交企业财产损失或者金融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申请的,应当附上律师报告的企业财产损失或者财务坏账损失。
2. 主管机关不得接受未按要求附加证明报告的纳税人。
3.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4. 产品开发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上发达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与毛利的差异的证明报告。
5. 预售收入,对于未按要求附加税务认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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