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代理,自强不息
发布日期:2020-03-22浏览次数:
财务风险对企业其他方面影响的研究仍然处于相对较少的情况避税代理,特别是企业避税与企业价值方面、研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完善对财务风险的研究,为财务风险可能导致的经济后果与行为决策提供更多的经验证据,仍然是比较有意义的。
这导致了本文的实证分析样本中仅仅包括了上市公司,无法涵盖数量更多的其他大型非上市公司以及小微企业,因此本文的实证结果也仅能代表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缺失的样本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本文结论的有效性与适用性。在之后的研究中,如果能够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我们应当考虑从更为间接的角度分析代理成本的存在,如研究避税与投资效率的变化等等避税代理。
有关避税行为的构成要件学界一般有二要件、三要件和四要件之分。二要件说即行为要件和效果要件,行为要件指滥用法律的形成可能性,二是效果要件,即规避税负的经济效果避税代理,两者均属客观要件;三要件说较二要件说多一个主观要素,即纳税人有主观的规避税负的意图。三要件说为日本的主流学说;四要件说较为一致的取向是以主观的避税意图、客观的行为方式、经济上的规避效果以及行为安排欠缺经济上的合理理由等作为避税成立的要件。四要件说是德国学界的主流学说。
文章依托于A-S模型、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等经典理论与模型深入分析了企业避税的收益与成本,提出了避税影响企业价值的机制与路径,完善了相关方面的研究。
就避税而言,笔者认为避税是在符合税收法定主义下,纳税人合理坚强税负的一种手段。对于避税行为的定性,目前上没有一个统一的关于避税的性质的说法避税代理。对避税行为的定义应该进行综合分析,应该根据避税的实质并且结合税法的原则和立法的宗旨综合考量。根据前人的理论分析如果片面将避税行为定性为合法,则不能解释清楚财政收入减少的原因,而且很难区分避税与节税,易使人误入歧途。
国际上的资本弱化税制的规制核心是将本企业从其他股东处借入的负债超出一定股权比例的部分计入权益科目,不得以费用的形式扣除。针对资本弱化避税行为,国际上许多出台了不同的政策予以规避,如:新西兰规定如果负债总额占的比重过大并且占资产总额超过75%的部分,应该视为权益部分,扣缴预提税,不能当作费用抵扣。日本和法国等国都有不得超限额扣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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