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筹划,一路平安
发布日期:2020-03-22浏览次数:
节税不是一种对于司法自由的肆意运用,而是运用自身对税收法律的认识,精确把握可以减轻税负的条款,从而实现自身经济利益化,其并未违反诚信纳税义务,节税的意图符合政府的政策意图,是对政府政策意图的准确理解。若节税的结果符合政府的政策意图,政府就会实施既定的税收法律经济法规。
由于避税活动的灰色属性,管理者开展避税活动面临的风险如被税务机关处罚和声誉损失等并不能在激励合同中加以体现,管理者的成本收益模型也因此发生改变。当企业开展的避税活动越多,管理者从事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也就越强烈,有学者发现税务部门就避税问题对税务经理进行处罚比对企业所有者进行处罚更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避税程度,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企业开展避税活动会导致对管理者的补偿方案发生扭曲,原有的合同不再有效激励管理者化企业价值。管理者进行利润操纵合理避税筹划,在职消费和转移公司资产等机会主义行为以便弥补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
毋庸置疑,企业避税可以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金,增加留存收益。因此,在以往的企业避税研究中,学者们往往认为避税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研究企业避税的影响因素以及如何进行税收筹划等方面。21世纪初,以为首的一众学者提出了避税的代理成本论,对传统的的观点发起了挑战,该理论认为由于避税行为的非合法性与隐蔽性,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合理避税筹划,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加严重,避税会导致类和类代理成本的增加,从而使得避税的成本大于避税收益合理避税筹划,损害企业价值。,企业的避税行为也可能导致企业被税务机关查处,并造成声誉损失。
构建了一个企业所得税逃税模型,在利用模型进行研究时发现企业逃税的成本不仅仅在于增加了企业被税务机关检查的风险,更在于企业原有的薪酬激励方案被扭曲。一般而言,对管理者的薪酬激励越大,管理者付出的也就会越多。
值得注意的是,滥用法律形成可能性的要素通常有两部分组成,一个是构成要件的法律形式异常或不相当,二是缺乏经济上的合理理由。所谓构成要件的法律形式异常或不相当,异常性指的是行为人所选择的行为方式区别于税法等法律所考量和预定的方式,需要税务稽查者在日常的工作中通过一些分析、判断和辨别。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避税的代理成本已经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可,但有关避税与企业价值之间关系正负的讨论仍没有结束。目前来看,更多的学者认为在大样本中避税对企业价值实际上存在损害作用,而公司治理在其中可以起到缓解作用合理避税筹划。即便是认为避税价值效应为正的学者也承认随着公司治理的恶化,避税的正向价值效应可能变成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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