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避税方法,凤毛麟角
发布日期:2020-03-22浏览次数:
进一步研究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对避税的价值效应的影响,结果显示,会计信息透明度与企业价值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但却可以减弱避税对企业价值的损害。从企业内部控制角度出发分析了避税的价值效应,研究表明由于代理问题的出现,企业避税与企业价值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基于上市公司数据的研究却认为避税对于企业价值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这种正向的促进作用会随着会计信息透明度的恶化而降低。
不相当是指当事人所选择的行为方式与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不相符,纳税人本可以选择较为简单的法律构成要件进行纳税,但却为了税负的减少,采取迂回地、繁杂地、异常地、不经济地、隐性地方式达到税收规避的目的个税避税方法。缺乏经济上的合理理由并不是一个僵化的构成条件,而需要我们针对不同的案件分析出不同的、异常的缺少符合正常行为的理由。
从目前的研究文献来看,学术界对于财务风险概念的界定还没有一个完整的论断。财务风险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财务风险又称筹资风险,顾名思义,这里的财务风险指的是企业到期偿还债务的不确定性。
研究了避税与企业股价暴跌之间的关系,发现避税与股价暴跌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个税避税方法,作者认为这是因为避税活动为管理层的隐藏公司经营不善的消息提供了便利,且管理层更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寻租等机会主义行为。也利用股价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由于小股东对于家族企业内部的寻租行为更为关注与敏感,在上市公司中,家族企业相比非家族企业开展更少的避税活动,以避免股价的下跌。
对避税行为置之不顾,也不能随意扩大的规制避税的权力。笔者认为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应该做到以下几点:权利的行使应该在权力规定的范围内,包括依据权力通过的各种法规、条例和程序等等,权利的行使应该有一个度,这个度就是依据权力设定的度,如果权利的行使主体超过了权力规定的度,那么对人们的集体权利所代表的利益将会是一种侵犯;权利的行使必须制约权力,权力行使的广度必须足以与权力的力度抗衡就本文来说,纳税人选择何种方式进行纳税其实是一种权利,如果纳税人肆意进行避税活动,就是一种对权利的滥用,此时就需要的权力予以限制,做出一些规制的措施,用的权力来制约权利的滥用,这也是本文探讨进行避税规制的法理基础之一。
如果企业避税对企业价值存在损害,那为什么仍然有许多的企业开展避税活动呢。已有研究中的理论框架和实证结果并不能对这个问题进行解释与说明个税避税方法,故此,有必要重新审视避税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本文引入了财务风险个税避税方法,对避税的价值效应进行了异质性分析。基于成本收益模型,当企业财务风险变大时,避税造成的代理成本会变小,避税收益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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