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理避税,响彻云霄
发布日期:2020-03-22浏览次数:
本文选取的避税指标更为科学有效。在测算企业税收规避程度时,本文使用了剔除操纵性应计的会计税收差异指标。该指标使用了的关于盈余管理的代理变量即操纵性应计,可以更为有效地剔除会计税收差异中由于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产生的差异部分企业合理避税,从而更为准确的刻画企业避税。,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选取了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的差额作为企业避税程度的代理变量企业合理避税,以另外一种方法计算避税程度,确保了回归结果的有效性。
故此时形式法治原则的作用就不能有效发挥,难以对一些形式合法但却实质违法的行为作出限制企业合理避税,这时需要用实质法治原则来规避财政收入的流失。片面运用形式法治或实质法治很难对生活中的所有行为作出合理的“评价”。避税行为若仅用形式法治原则进行评判,则虽然其并为违法,但却有失公平正义,是不合理的,此时需要借助实质法治原则综合评判。
避税行为的效果要件即达到规避税负的经济效果企业合理避税。避税行为的效果要素有两个构成要件。即纳税人通过不明显地、迂回地方法规避税负并且获得了相应的利益。本节笔者针对前文提出的效果要件方面的规制难点提出对避税规制的建议。
本文梳理了避税的概念与衡量避税程度的三类方法,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总结了目前学界对于企业避税与代理成本关系的论点与证据,提出了企业避税的代理成本论,即企业避税会提高的企业代理成本。在此基础上,总结了避税通过代理成本进而影响企业价值的文献。
这些学者认为伴随着公司内外部治理水平的提高,代理成本问题得到缓解,避税对企业价值存在正向效应。那么是否存在公司治理水平以外的因素可以迗到同样的效果呢?由此,本文引入了财务风险这一指标,深入地分析了财务风险与企业避税、避税与企业价值、不同财务风险下避税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为企业积极避税的原因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与切入点。
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而社会的发展是不断向前的。因此法律有时候跟不上社会的步伐。法律滞后性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滞后性的原因是由于立法者的认识水平和当时的立法技术有限,而的社会又是迅速发展的,故此会出现税法不能调整规范的情形,即税法的漏洞出现,这就需要进行法律解释或颁布新法来弥补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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