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合理避税,意味深长
发布日期:2020-03-22浏览次数:
本文首先使用了文献分析法,章列举并分析了相关研究方向的文献与资料,即有关财务风险与企业避税关系、避税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研究。通过对文献的梳理个税合理避税,发现了现有研究的不足:研究财务风险与企业避税之间的关系的文献很少。如果仅考虑避税带来的代理成本的上升,相关的研究结论很难对现实中广泛的避税行为进行合理的解释,这意味着有第三方因素的介入对避税的收益成本模型造成影响,但现有文献中对于第三方因素的研究比较少个税合理避税。利用发现的不足与缺陷,可以展开更深入地研究与分析。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常被广泛应用于会计专业领域,它指经济交易实质与外在表现不一致时,应该注重行为的经济实质,不仅从表面的形式获取会计信息,它主要还是靠专业会计人员的判断。要求会计人员对每一个事项有一个基本全面地了解,透过表面的经济现象看到本质。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避税领域,避税行为表面是一种合乎法律形式的行为,但其实质却是一种违法的经济行为,因此,税务工作者在税务工作中,在充分掌握税收专业知识的前提下,正确判断避税行为,保护合法纳税人的利益,减少的经济损失。
韩灵丽在《论避税行为法律规制》一文中,则结合我国所得税法中的特别规制条款,着重介绍了转让定价避税、避税港避税和资本弱化避税三种避税行为个税合理避税,并分别与偷税行为进行了比较,对实务区分偷税和逃税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陈少英教授在《公司涉税法论》一书也专章介绍了公司避税行为,她总结的公司避税行为有五种。
目前的税收执法环境不够理想,税收执法的纪律性不高个税合理避税,税收执法的行为不够规范。一方面体现在我国现行的税法并没有明确哪些部分可以属于对避税行为执法环节的规定,如对纳税主体的审计、监管环节是否可以归为税收执法活动。另一方面体现在消极的税收征纳关系促使避税行为的频繁发生。如税务执法者的执法业绩不高、效率缓慢、执法活动不透明、执法主体的执法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与此同时,避税活动的复杂性与隐蔽性也为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施展的空间。在对泰科国际有限公司的避税案例进行研究分析时,发现由于CEO设计了相当复杂的避税架构,仅有一些管理者对公司的经营全貌有充分的了解与掌握。这些管理者借此从事了大量私利行为,对公司以及股东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的研究也发现,企业会计盈余所包含的信息量随着避税活动的开展而有所降低,因为避税收益并不一定是可持续的,而投资者由于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不了解很可能错误估计企业盈余的质量与可持续性。
,还有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财务风险可能影响企业的代理成本与治理机制。认为财务状况差会刺激企业管理层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罗昆,曹光宇则发现,财务困境能够触发公司的某些治理机制,当企业的财务风险变大时,外部大股东的监管将迫使管理层加强内部治理,管理层攫取超额薪酬的可能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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