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的解读_行业资讯_上海优税云
欢迎访问中企宏铭,一家专注提供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洼地园区招商、信息发布、财税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平台企业,提供全新的一站式税务筹划服务。
当前位置:主页 > 财税资讯 > 行业资讯 >

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21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调整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内容:
  一是提高扣减标准。将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税款的标准由每户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户每年12000元。将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扣减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
  二是取消行业限制。将享受优惠的招用重点群体就业企业的行业范围由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放宽到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为各市场主体吸纳就业提供统一的税收政策。


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二、享受优惠政策方式
  《公告》明确了个体经营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
  (一)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二)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优惠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三、管理方式
  《公告》将优惠政策管理方式由备案改为备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的,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无备查材料留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的,留存《就业创业证》备查;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享受优惠的,留存《就业创业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备查。


 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税务筹划>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 <《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的解读>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解读>

  •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

  •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

  •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的解读>

  •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政策<热点文章>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个人所得税计算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扣缴客户端)>

  •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解读>

  • <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横琴、平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 <核定征收审核时的追责风险>

  • <崇明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征管存在问题>

  • <高校科研酬金个人所得税能否核定征收>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风险分析>

  • <个人所得税计算遇到的一些热点问题>

  •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的应对思考>

  •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空间探索>

  • <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解读>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解读>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