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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公司设立分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应用

发布日期:2019-10-21浏览次数:

服务类公司设立分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应用



作者:井晓亮

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留存税收财政预算的比例不尽相同, 各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 拉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动机, 对招商入驻企业的税收财政返还比例也各有差别, 本文以服务类企业为研究对象, 分析在对服务类企业经营活动不产生大的影响的前提下, 通过设立分公司, 实现将税收转移到可以高比例返还税收财政扶持的地方, 从而享受高比例的税收财政返还的目的, 希望本文对服务类公司税务筹划相关企业可以产生借鉴作用。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改革的深化, 服务类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举足轻重, 对扩大就业、促进消费增长和民生改善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 国家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加大, 保证经济平稳运行成为国家的当务之急, 国家近年来也不断通过出台各种政策, 推进减税降费工作的展开, 以此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培育税源、促进财政可持续的改革举措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企业中的财务人员也要通过不断地对国家政策法规的研读, 对中央与地方政策的了解,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 以此减轻企业负担, 配合国家减税降费工作的开展, 维持企业稳定发展。为扶持企业发展, 各地方政府推出的扶持政策和办法大不相同, 在对企业实质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 通过纳税地的转移, 以此实现税务筹划, 最大限度的利用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成为财务人员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服务类公司税务筹划


一、服务类公司税务筹划,税收扶持政策的现状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 各地资源、经济发展不平衡, 中央政府对各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财政预算留存比例不完全相同, 所以各级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可动用比例也不一定相同, 加之各地方政府财政情况不同, 经济发展现状不同, 施政方针不同, 所以不同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的入驻企业扶持力度也不相同, 本文举以下几个例子:

(一) 服务类公司税务筹划,宁波某园区2018年商贸现代服务企业扶持政策

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100万元以上享受如下扶持:


(二) 服务类公司税务筹划,天津某园区2018年产业扶持政策

(1) 一个会计年度内, 注册企业年纳税500万元 (含500万) 以下, 享受所纳四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 (增值税25%, 营改增50%, 企业所得税35%, 个人所得税30%) 70%的产业扶持。

(2) 一个会计年度内, 注册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 享受所纳四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 (增值税25%, 营改增50%, 企业所得税35%, 个人所得税30%) 80%的产业扶持。

(3) 若一个会计年度内, 注册企业年纳税达到500万元 (含500万) , 从次年开始, 直接享受所纳四项税款总额留地方部分 (增值税25%, 营改增50%, 企业所得税35%, 个人所得税30%) 80%的产业扶持。

(三) 服务类公司税务筹划,上海某区2018年产业扶持政策

从上述地区的政策对比, 对于全国各地区招商引资的入驻企业扶持力度的差异情况可见一斑。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同的前提下, 到不同地区投资兴办企业能享受到当地的税收财政返还扶持差异还是非常大的, 有的地区没有扶持, 有的地区有实际纳税金额百分之几十的扶持, 中间的差距, 对于企业最终的获益情况影响巨大。如果企业能利用好上述政策, 对企业减税降费工作将大有裨益。

二、服务类企业利用地方税收扶持政策所面临的问题(一) 服务类公司税务筹划,各地资源不同因素

由于各地具有不同的地域资源, 造成资源供给能和企业经营相契合的地方, 可能相关税收扶持政策不一定有优势。具体来说, 地域间的自然资源、劳动力状况、基础设施状况、交通便利性、原材料供应、服务供应、客户市场情况、当地消费习惯等各种内外部因素都会影响企业选址, 如果只考虑各地税收扶持力度, 将公司实体放在税收扶持力度大的地区, 可能就会造成舍本逐末的效果, 最终不利于企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二) 服务类公司税务筹划,企业人员转移等的限制

如果在税收扶持力度大的地区增设关联企业实际经营, 提供实际的购销、劳务或服务就需要将相关人员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及相关辅助功能转移到上述地区, 这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管理活动、内部员工个人利益就会带来实质影响, 如果上述影响比较负面, 最终从整体角度考虑也可能得不偿失。

(三) 服务类公司税务筹划,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限制, 企业可以通过在税收扶持力度大的地区设立关联企业, 通过内部关联交易将企业大部分税收转移到税收扶持力度大的地区缴纳。但根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 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能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发票, 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 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发票, 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如果只是为了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增设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并未提供实际经营、未提供实际的购销、劳务或服务, 只是通过关联公司倒手开发票, 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而通过增设关联公司代开发票, 都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从而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承担刑事责任。

三、服务类企业加强利用地方税收扶持政策的对策探讨(一)服务类公司税务筹划, 针对各地资源不同因素的具体对策

为解决服务类企业利用地方税收扶持政策所面临的问题, 可以通过在税收扶持力度大的地区增设关联法人公司, 但企业实体经营并不转移, 然后再在企业目前实际内部提供购销、劳务或服务的地区增设上述关联法人公司的分公司。通过增设的关联法人公司对外统一签订合同、对外统一付款、对外统一接受发票, 然后再通过增设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内部其他关联公司签订合同, 开具发票给内部的其他关联公司, 内部的其他关联公司付款给增设的关联法人公司。在综合考虑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交易各方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的基础上, 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方法中选择增设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内部其他关联公司转让定价方法。

(二) 服务类公司税务筹划,针对企业人员转移等的限制的具体对策

把所有提供实际的购销、劳务或服务的相关人员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及相关辅助功能转移到增设的上述关联法人公司的分公司下。这样相关人员劳动关系、社保关系等就不需要跨地区转移, 不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管理活动和内部员工个人利益带来实质不利影响, 从而保证整体的良性效果。但为了稳妥起见, 也可以将少部分提供实际的购销、劳务或服务的相关人员劳动关系、社保关系转移到增设的关联法人公司。

(三) 服务类公司税务筹划,针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的具体对策

对于增设的关联法人公司的商业目的, 视为企业设立的集中采购中心, 可以起到集中采购争取更大价格优惠, 统一对外签订采购合同, 优化内部、外部交易流程, 提高工作效率、便于控制风险的作用。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下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1)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 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 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 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 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 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 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由于增设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民事责任承担上视为同一主体, 那么分公司对内部其他关联公司所提供的购销、劳务或服务可视同与增设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其分公司共同提供的, 而且增设关联法人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做法从整体上讲也并没有造成国家整体税收的减少, 这样通过增设的关联法人公司对企业内部其他关联公司开具发票就不会被视为虚开发票而违反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了。

根据税法规定, 增设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其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可以汇总计算纳税的, 这样也避免了增设的关联法人公司单独计算企业所得税缺乏人力及相关辅助成本, 造成利润在企业中各关联公司间的不合理分布, 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合理缴纳。

由于税法规定在某些方面的政策模糊性以及对其解释的模糊性, 国家税务机关对税法规定的“自由裁量权”, 就对税务筹划合法性的判断变得非常重要, 所以为了控制上述税务筹划方案风险, 要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 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合法性或非违法性。

四、服务类公司税务筹划结语

对企业整体战略目标而言, 税务筹划是从属的、次要的, 要符合企业整体战略。好的税务筹划方案在达到税收目的的同时, 必须考虑对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影响, 如果财务人员在考虑税务筹划方案时只考虑财税本身的问题, 而不关注方案实施后可能带来的非财税方面的不利影响, 那么理论上再好的方案, 实际中也不能落地, 不会收到好的整体效果。另外税务筹划由于政策变化的原因, 具有时效性, 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 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特点, 要结合企业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 而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

服务类公司税务筹划参考文献

[1]蔡昌.财税名家蔡博士精解税收筹划[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 2010.

[2]刘初旺.税收筹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

[3]高誉.税务筹划在制造类企业中的应用探析[J].纳税, 2019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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