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之核定征收的应用案例
发布日期:2019-08-09浏览次数: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分为两种方法:
(一)核算征收。针对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的企业,实行核算征收。在这种征收方法下,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二)核定征收。针对不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支出,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为两种:1、定额征收:定额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程序方法,对企业应缴的所得税额直接核定。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程序方法,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预先核定,然后企业按照如下公式纳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税率
企业利润高如何实现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一是把业务转移到税收洼地,二是通过利益或者其他费用输送的方式,将高利润以收入的方式转移到税率洼地设立的新公司中。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我们通过案例具体分析一下。
案例一:业务转移方式
假设北京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下称A公司),可计算的各项运行成本和费用在200万,利润300万。现在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B企业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节税效果:
A公司 B企业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红):
(300-75)*20%=45万元 个人所得税:500/1.03*10%*35%-1.475=15.51万元
税款合计:14.56+75+45=134.56万元 税款合计:14.56+15.51=30.07万元
分析:通过计算得知B企业的综合税率为:30.07/500=6.01%,而A公司的税负则高达:134.56/500=26.9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134.56-30.07=104.49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04.49/134.56=77.65%。
备注:行业利润率越高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节税效果越是明显,如技术类、咨询类及服务类。
案例二:定价转移方式
假设北京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转入B企业,具体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A公司利润500万部分 B企业
增值税:因为是公司利润不再涉及增值税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红):
(500-125)*20%=75万元 个人所得税:500/1.03*10%*35%-1.475=15.51万元
合计:125+75=200万元 合计为:30.07万元
分析: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的转移到了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15.51万元,那么算下来的税负15.51/500=3.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200-15.51=184.49万元,节税比例高达:184.49/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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