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申请的过程分歧
发布日期:2019-11-17浏览次数: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务稽核的尽职调查
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在税务稽核过程中,税务机关要充分调查,承担起法律要求的尽职调查义务。
2. 由于经营账簿等资料大都掌握在纳税人手里,税务机关很多情况下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经济信息,为了减轻税务机关之工作提高征收效率,纳税人负有协助之义务。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的间接估算
1. 当纳税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税务机关无法获得真实有效的稽核资料,不能确定真实的计税依据时,税务机关就会用间接资料估算征税。
2. 税务机关在核定征收中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核定征收是以较低之盖然性来推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对纳税人财产权影响重大,因此不能随意适用核定征收。
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1. 核定征收核定的是税基,其他要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由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在核定课税的适用方面税务机关也要负举证责任。
2. 纳税人在确定核课事实方面负有协助义务,且纳税人违反此协助义务。
3. 如果纳税人不需要履行协助义务计税要件就可查明,或者税务机关尽职调查就能够确定计税依据,自不必进行核定征收。
四、纳税人不配合查账征收,并不直接导致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1. 在纳税人违反协助之义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纳税人的实际计税依据,或者成本过高而不适用该方法。
2. 纳税人违反协助义务并不必然导致适用核定征收,只有税务机关尽职调查仍不能获得相关资料后才可考虑适用核定征收。
3. 我国《税收征管法》对核定方法作了列举,并且没有规定方法适用之顺序。既然核定征收是为了尽可能还原真实的计税依据。
4. 在核定的过程中,税务机关要优先选择最能反映真实计税依据的核定方法,并且纳税人如有特殊情况存在,税务机关理应充分考虑此特殊情况,以尽可能贴近真实的计税依据。
五、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所属纳税人的适用博弈
1. 纳税人协助义务的违反并不影响税务机关的尽职调查义务,举证责任也不因此而移转,事实不清税务机关仍要承担败诉之风险。
2. 在核定征收的适用方面,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证据进行驳斥税务机关,并且满足优势证据标准,那么核定征收所得税的适用就会得到否定。
3. 在计税依据的证明方面,核定征收只是以证明程度较低的间接证据确定计税依据,税务机关高度盖然性的举证义务变得不再适用,只能尽可能的还原真实之计税依据。
通过降低证明标准,核定征收利于纳税人履行协助义务配合税务机关查清课税事实。但在核定征收中,税务机关就推定依据的间接证据以及经验法则的内容加以证明,并允许纳税人反驳,其反证只需达到使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即可。
假设北京海龙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下称A公司),可计算的各项运行成本和费用在200万,利润300万。现在成立上海海龙技术服务中心(下称B企业),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B企业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的节税效果:
A公司 | B企业 |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
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 |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分红): (300-75)*20%=45万元 |
个人所得税:500/1.03*10%*35%-1.475=15.51万元 |
税款合计:14.56+75+45=134.56万元 | 税款合计:14.56+15.51=30.07万元 |
分析:通过计算得知B企业的综合税率为:30.07/500=6.01%,而A公司的税负则高达:134.56/500=26.9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134.56-30.07=104.49万元。
节税比例高达:104.49/134.56=77.65%
彩蛋2:江苏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现代服务业个税核定0.7%,销售业个税核定0.4%)+节税案例
<个体工商户个税=销售收入*核定的征收率>
1. 以下为服务业核定征收(个税核定0.7%,综合税负3.88%)案例计算图表
年度开票额 (含税:万) | 年度开票额 (不含税:万) | 增值税(3%) | 附加税(6%) | 个人所得税(0.7%) | 应缴总税额单位:万 | 综合税负率 |
应缴税额:万 | 应缴税额:万 | 应缴税额:万 | ||||
100 | 97.09 | 2.91 | 0.18 | 0.68 | 3.77 | 3.88% |
200 | 194.17 | 5.83 | 0.35 | 1.36 | 7.54 | 3.88% |
300 | 291.26 | 8.74 | 0.53 | 2.04 | 11.31 | 3.88% |
400 | 388.35 | 11.65 | 0.70 | 2.72 | 15.07 | 3.88% |
500 | 485.44 | 14.56 | 0.88 | 3.40 | 18.84 | 3.88% |
2. 以下为服务业核定征收(个税核定0.4%,综合税负3.58%)案例计算图表
年度开票额 (含税:万) | 年度开票额 (不含税:万) | 增值税(3%) | 附加税(6%) | 个人所得税(0.4%) | 应缴总税额单位:万 | 综合税负率 |
应缴税额:万 | 应缴税额:万 | 应缴税额:万 | ||||
100 | 97.09 | 2.91 | 0.18 | 0.39 | 3.48 | 3.58% |
200 | 194.17 | 5.83 | 0.35 | 0.78 | 6.96 | 3.58% |
300 | 291.26 | 8.74 | 0.53 | 1.17 | 10.44 | 3.58% |
400 | 388.35 | 11.65 | 0.70 | 1.55 | 13.90 | 3.58% |
500 | 485.44 | 14.56 | 0.88 | 1.94 | 17.38 | 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