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征税方式实施中的机制分析
发布日期:2019-11-04浏览次数:
税务机关从自身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 也会在征收管理中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在这种强势的外部力量监管下, 企业管理层对股东利益的侵占会受到监管力量的限制。此外, 采用查账征收的企业需要面临税务机关非常严格的监管, 各项成本与费用的扣除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 并确保各项费用成本的原始票据完整真实, 在此背景下, 企业的管理层通过费用的抵扣来侵占企业利益的情况就会减轻, 从而减轻了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而核定征收的企业由于不需要面对税务机关时时的监管, 因此在企业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的抵扣上灵活性更大, 这也为企业的管理层谋取自身利益提供了便利, 所以核定征收的企业费用扣除更为随意, 管理层的利益侵占问题更加严重。
(一)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征税方式与企业经营水平
政府对企业收益的强制性分享使税务机关成为企业的特殊股东, 因此税务机关也会比较关心企业的收益, 税务机关的监管也是一种重要的外部监管力量。法律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随时查看纳税人的账簿, 以及到货物存放的仓库、码头、机场和寄存地、经营场所等实地调查。所以税务机关的监管又与企业其他的利益分享者不同, 这种权益有国家做后盾, 并且得到法律的强有力保护。 (二)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征税方式与委托代理问题 根据现代化和专业化分工, 股东出资建立企业, 是企业的资产所有者, 他们利用资本享受着企业的剩余收益, 同时也承担着损失的风险。由于在大部分大型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从股东的角度出发, 他们希望经营者尽可能帮他们盈利, 并且使股东利益最大化。而经营者直接参与公司管理,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更加熟悉, 又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 如果没有严密的监管制度, 经营者很可能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难以被发现。因此, 不管是内部控制还是外部监管都显得非常有必要。
来自税务机关的外部监管是一种重要的监管力量。税务机关通过征税, 参与到企业的经营中, 并且与企业主一同享受剩余收益。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收入来源, 管理者对企业的掏空行为势必会影响国家的利益, 税务机关会在税款的征收管理过程中阻止管理层的侵占活动, 减轻管理者的利益掏空行为, 以获得长期稳定且丰富的税源。因此, 税务机关有很强烈的动机去对各种侵占行为进行监管, 这样也有利于企业的规范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