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的合理规避
发布日期:2019-10-23浏览次数:
一、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注重个税管理制度的完善创新
(1)纵观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虽然在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是受到某些因素影响导致其管理工作仍尚存些许问题,如若不及时解决规避,会严重影响到企业财务管理整体效果。
二、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个税缴纳地点的科学划分
(1)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个税管理难度升级,而主要难点体现在企业所承揽的业务分布范围较为广泛,而在此背景下,我国各个地区的税务部门均主张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并且是对所管辖范围之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这就导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直接从工程结算比例中扣除,而这部分个人所得税无法细化到个人,导致个人所得税会直接由企业自行承担,无法在企业员工的工资中进行直接扣除。 三、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注重纳税筹划风险的合理规避 (1)案例分析:某建筑公司承建相关项目工程,而出于业主单位对建设质量的控制,该建筑公司选择临时外聘一名测绘人员李四,来协助测绘工作的开展。双方共同商讨最后决定劳务费为15000元,而李四需要进行劳务发票的提供。等到工作完成,李四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劳务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并以开票金额的1%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纳,然后李四到建筑公司进行费用支付业务的办理,企业也按照发票进行劳务费的支付。 (2)以《个人所得税法》为依据,该案例中该建筑公司应在支付劳务费的同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并且上文提到的1%个人所得税为预征。所以李四在开具发票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预征税,而李四本人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该由建筑企业进行代扣代缴。而如若建筑企业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缴,意味着建筑企业存在纳税风险。
(3)要想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效果,必须重视对纳税筹划风险的规避与避免,需要注重在建筑企业运营发展过程中,注重对职工个人收入进行均匀发放,以此实现对个人所得税缴纳总数的降低。与此同时,企业可以将个人收益转变为企业二次投资,并规定企业不得对未分配但是留存的收益进行征税,而企业职工则可以以购买企业股票、债券的形式来进行投资。通过此方式的运用,职工仅需进行分红、利息等收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以此起到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作用。 四、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注重企业财务与税务管理的衔接 基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要想实现个人所得税管理效果的进一步提升,必须重视对财务账簿与税务系统的有效衔接,进而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在缴纳个税过程中不用进行相关材料资料的报送,税务局机关就可以获取完整、准确的人工成本等信息,进而促进建筑企业个税管理效果的大幅度提升。 总而言之,企业制度是决定企业人工成本变化的主要因素,而基于这种变化而衍生出的问题,例如个人所得税管理混乱问题等,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实现对问题有效解决,需基于对建筑企业自身发展现状的掌握,秉承着相关个人收入分配原则进行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强化开展,通过对各个阶层收入进行一定的平衡,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个税管理强化,并带动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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