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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所得税节税方法之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发布日期:2019-10-23浏览次数:

 

 

(一) 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纳税人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的扣除标准如下: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三项费用”的列支均是以营业收入为扣除基数的, 这些费用通常与企业市场开拓的需要密切相关, 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 实际工作中, 很多企业经常会出现超出列支比例的情况。

若企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 其“三项费用”严重超标时, 即可考虑对其组织结构进行调整, 具体方法是将企业现有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为一个 (或多个) 独立的销售公司, 将产品先销售给该公司, 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可多核算一次 (或数次) 销售收入, 从企业集团来看就扩大了“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 从而达到少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当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而加大的管理成本, 及将产品先销售给该公司的销售价格及费用分摊的确定应符合独立企业间的交易原则;否则,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另外, 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充分关注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办公费的区别, 切莫将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 可在税前全额扣除的, 合理的会议费、办公费等误作为业务招待费来处理, 从而导致多纳企业所得税的结局。


 

中小微企业所得税节税方法


 

(二) 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纳税人

依据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 一个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 (包括参与兴办) , 年度终了时, 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并据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的所得税款。因应纳税所得额汇总后, 结合实施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实际, 则适用的税率就极有可能会抬高。因此, 对于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和独资性质的企业来讲, 除自己保留一个企业外, 其他投资企业应尽可能的改为由其家庭成员来进行投资经营, 以形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分别纳税, 达到降低税率, 从而少缴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当然, 这里也可通过改变投资企业性质的方式, 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分析:张红近年来采取多角经营的策略创办了甲、乙、丙三家个人独资企业, 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中甲为旅游服务企业, 注册资本为20万元, 2×16年度账面实现利润50000元, 他从甲企业领取工资30000元;乙为科技服务企业, 注册资本为15万元, 2×16年度账面实现利润100000元, 他从乙企业领取工资40000元;丙为商品流通企业, 注册资本为60万元, 2×16年度账面实现利润80000元, 他从该企业领取工资3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 张红所办的三个个人独资企业因性质相同, 应当汇总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且只能扣除一次业主的工资费用, 工资费用的扣除应按每月3500元计算。因此,张红个人所得税总额如下:

如果将三个企业的性质重新安排, 甲企业的性质不变, 仍作为个人独资企业, 而将乙企业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将丙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它的经营业绩保持不变,结果会怎样?该计划实施后,张洪英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作为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作为个人工商帐户,B公司的个人所得税为: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 丙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80000×50%×20%=8000 (元) 【此处以小型微利企业计缴企业所得税, 目前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为20%】

改变后, 张红合计应缴所得税为31500元 (3850 19650 8000) , 比改变前节税54550元 (31500-86050) 节税效应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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