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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税务筹划要点

发布日期:2019-08-12浏览次数:

近年来,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和合伙企业因其注册资本少、申请方便而成为企业家投资创业的一种常见形式。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

合伙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设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损益,风险分担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要点是什么?

1. 挂靠筹划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将其生产经营活动依附于科研机构,享受一定的免税优惠。当然,这一规划法需要一定的前提,即单位或企业获得高科技企业的称号;税务机关和海关的审批等。

(二)投资者也可以依靠公益性企业或者其他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为了扶持公益性企业,使更多残疾人能够自食其力,国家对公益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三)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单独的联合安排进行计划,即将经营项目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其中一家由其自己负责,其余机构的所有权或管理一般由其他人拥有或管理,一般是由其亲属或更亲密的朋友拥有或管理,然后通过这些机构的联合经营,为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相互提供有利条件。

2. 开办费筹划

我国金融制度规定,投资者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所发生的费用,除取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外,可以作为开办费。以资产价值计提的,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以上,可以分期扣除。投资者收购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利息支出,在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当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不得作为费用扣除。众所周知,启动费用和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价值必须分期摊销,不能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因此不能抵消当期利润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财务成本可以直接从当前的损益中抵消。因此,投资者应尽可能将开办费、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融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3. 筹资决策的纳税筹划

对任何经济实体来说,融资是其开展一系列商业活动的先决条件,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就是这种情况。没有资本,就不可能有利可图的经济活动或商业项目,与经营有关的利润和税收是不可能谈论的。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融资贷款的税收负担要轻于自筹资金的税收负担。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借款的税收负担比向金融机构借款的税收负担轻。也就是说,贷款人还清利息后,利润下降,特别是税前还贷政策,其实质是用财政资金偿还贷款,因此,实际税负已经大大减轻。因此,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合伙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合理避税的一种很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