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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发布日期:2019-08-09浏览次数: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是建立在我国具体税收政策和制度基础上的一种避税方式。所谓合理,就是不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帮助企业少缴或者不缴税款,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利益。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最常用的方式如下:

 

利用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是指公司投资者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为了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降低股权比例,增加负债比例,以贷款代替股票发行方式。资本弱化的特点是注册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合理。权益资本与非资本的比率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资本被削弱。

在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往往不投资于自己的资金,而是通过海外母公司向企业提供贷款,以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这样,企业就可以将借款利息计入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这不会影响海外母公司的收入,该母公司既可收取利息收入,亦可按协议规定的比例收取股息收入。这比外国母公司对股息的直接投资更有利可图。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外商投资企业最常用的避税方法之一。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用于货物、服务或技术交易的内部价格。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将利润从高税收国家转移到低税收国家附属公司,从而增加了低税收国有附属企业的税收负担,而高税收国家附属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负担则有所下降。因此,跨国公司的总体税收负担可以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主要通过商品购销、提供劳务、融资、设备转让、无形资产交易等方式进行。

为了避免大量税收流失,我国在即将出台的新税法中也引入了反转让定价避税的规定,因此,今后外资企业要想通过转让定价避税,将会遇到很多障碍。

  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应当向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专利、专有技术和商标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按所缴专利使用费的10%缴纳扣缴所得税。

为了企业如何合理避税这种预提所得税,境外母公司往往在设备投资的同时转让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并将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设备价格。这样就不需要单独收取版税了。但是,外资企业在利用特许权使用费逃避预缴所得税时,也要考虑到这一问题,因为特许权使用费是在设备价格的基础上增加的,在无形的情况下,关税也是增加的。因此,以这种方式衡量得失是很重要的。

适用税法关于“两免三减半”和五年损失赔偿的规定。

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两免三半”和五年补短期,以鼓励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在华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从利润年初开始,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

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在“两免三减半”优惠期结束后,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重新享受税收优惠。应该指出的是,这项优惠措施已在明年初实施的新税法中废除。

税法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生产经营机构,可以弥补下一个纳税年度的年度损失;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可以逐年弥补,但不超过五年。外商投资企业在五年亏损补偿期和“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内,十年经营期内可少缴或不缴税款。10年期满后,外资企业既可以注销企业,也可以保留企业继续经营而利用其他手段继续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