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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发布日期:2019-10-31浏览次数: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管理

增值税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征收管理工作相对于其他税种更为科学严谨。因此,实行“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要求更为严格,在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发票保管、进项抵扣、纳税申报、纳税期限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更加复杂和细化。

在营业税下,管理工作相对简单,建筑施工企业所使用的主要是营业税发票。在实行增值税之后,建筑企业开具的发票种类不一,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两种发票的使用、核算的要求都不同,因此,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发票,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办法,区别不同类型的交易对象,正确开具相应类型的发票。

实行增值税后,主要实行的制度方式是凭票抵扣,即企业依据购进货物、接受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增值税的纳税抵扣。所以,企业能否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企业的税收来说有重要作用。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的项目工程比较分散,且规模小,所处的位置比较偏远,材料的供应商规模小,材料种类杂而散,如水泥、白灰、沙石及其它零星材料,而这些材料的供应方通常是个体工商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税负不降反升的状况。如何合理选择供应商,取得足额的进项抵扣发票,何时申报抵扣,如何降低税负,这都给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建筑施工企业的采购和建造行为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资产中,其中大部分都是施工建设用的固定资产,这部分资产的价值不仅巨大,而且在购进时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也很大。根据目前我国对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生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但是总体规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要全额抵扣。

通过购置先进施工设备,既让企业的资产结构得到优化,又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机械作业替代人工作业,尤其是替代危险的人工作业,降低人工成本,提高作业安全性。“营改增”后,为了增加进项税额,降低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供应商选择的一项重要依据。这就间接促使企业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供应商,相对于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规模、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上更具有优势,对提高工程质量更为有利。

注重合同、发票、实物、资金的“四流”统一,既确保了企业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又促使企业成本票据的及时回收,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成本核算风险和税务风险。在承接工程项目时,会存在建设方和建筑施工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由建设方提供主材或工程设备的建设方式,也就是签订“甲供材”施工合同。这部分“甲供材”由建设方直接购买,建设方在工程款结算时会将材料款从工程款总额中剔除,材料部分的发票直接开具给甲方,材料成本包含在工程总造价中。在营业税下,征收税率唯一,与一般的建造合同没有区别。

实行增值税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计税方式,因此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通过分析“甲供材”的比例、进项税率等因素,来选择该项目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方式,科学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让建筑施工企业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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