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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税收核算方式

发布日期:2019-10-31浏览次数:

 

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可抵扣的成本进项发票取得较为困难,使得企业税负并未出现明显下降,因而国家在2018年、2019年连续两次下调征收税率至9%。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成本可以占到总成本的20%~30%,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比较高,这部分成本没有相应的进项税来抵扣,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体上的税负呈现增加的现状。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施工的时候,一般常用的建筑施工材料为沙、土、石料、砖,这些材料在成本抵扣的比例上占比相对较小,没有那些高的材料占比,这部分材料在一般情况下很难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即便能够取得足额的增值税发票,按照“营改增”后的征收办法,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上材料大部分会选择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税,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税率为3%,这就使得材料成本有6%的税率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



在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一定的原则并结合自己的生产经营和实际财务状况等现实中实际的问题来选择税收筹划的方式。就照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区域的经济发展差别较大,例如在大部分沿海开放地区和经济特区实行了区域性的税收倾斜策略,优惠了税收。因此,企业可以在特定的区域利用优惠的政策,投资并发展行业和区域,同时也可以满足国家的发展需求。目前国家在大力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一方面要实现产业的结构升级,另一方面国家推出并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组织结构形式实现合理经营。

适合的组织结构形式有很多,当一个建筑施工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都会选择成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如果成立子公司,这将意味着子公司的纳税活动要单独进行,而且子公司的亏损不用计在母公司的名下。如果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对于整个企业而言,它是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它进行财务管理和业务活动等还得在总公司的控制范围内。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所以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分公司存在亏损问题,其亏损的费用将由总公司承担,并且由总公司统一纳税。

还可以考虑运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存货计价法等其他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或者说在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下,用合法的方式采取延期纳税,这也是一种节税的方式,同时利用可列支费用,扣除额和损失等来减少税基,据实际情况的分析之后,对企业之后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最终决定用上述哪种办法,才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从其他方面考虑的话,由于客观一致性,一般情况下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会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增强的表现。多数情况下,税收筹划搞得好的企业,纳税意识往往也比较强。不仅因为成功的税收筹划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实施效果显著和宏观调控职能发挥用途,还能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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