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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的具体案例说明

发布日期:2019-10-21浏览次数:

一、业务案例

张某投资设立了北京某某咨询公司,登记时,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利润总额200万元。2019年,张某将进行利润分配。如何纳税?


二、政策依据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此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利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按比例税率为2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有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例的通知》(财税第912000号)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扣除各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和亏损后余额后的总收入,与“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相比,应视为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适用5%以下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采用'先分割,然后是税'的原则。


三、节税解析

通过对上述案例分析,如果是有限公司实现利润后必须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在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分红时,必须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的20%个人所得税。

即:

智能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0000元;

智能公司税后净利润=200-50=150万元;

税后净利润分配应按个人所得税150≤20%=300000元缴纳;

张三河和李四共缴纳税款80万元,税后收入120万元。

假设:

四、张某注册的公司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那么,纳税有什么区别呢?

通过对上述政策的分析,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自行纳税,只对其经营所得(即投资者分享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张某'共付税569000元,税后收入1.431亿元。

通过对上述两种不同类型企业的税率差异和税种的分析,可以很容易地发现有限公司按企业纳税,个人独资企业按自然人纳税,按5%-35%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