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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债务与清算

发布日期:2019-10-21浏览次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是指因法律原因而取消其民事主体资格的行为。它包括三种形式:

1.任意解散

任意解散,是指投资人有权依法决定解散个人独资企业。

2.法定解散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应当解散独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资者死亡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解散独资企业。

3.强制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解散。主管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如下:一、个人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七)变更、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情节严重的;(三)企业成立后未开业六个月以上或者企业成立后连续六个月以上停业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

公司清算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分为两种形式

由投资人自行清算;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和投资人的义务和惩戒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照清算程序清偿债务之前,投资者不得转让或者隐瞒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者清算期间隐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财产,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清算程序

(1)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投资者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不能通知债权人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者申报债权。

(二)财产清算程序。(一)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

(三)清算财产的来源和顺序。(一)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二)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以投资人本人的其他财产清偿。

(4)责任消灭制度。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者仍应承担偿还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债权要求。责任应消灭。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五)注销登记程序。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在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