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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之公司与个独的比较

发布日期:2019-10-21浏览次数:

  个体工商业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之间的真实比较

  首先,独资经营者必须拥有固定的生产和经营场所以及合法的商业名称。没有固定的生产和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无法承担公司名称或以移动方式经营。换句话说,公司的法定名称和生产经营的固定地点是建立独资企业的要素,而不是建立个体工商户的要素。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个人,必须投资于建立个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有者的投资者和管理者可以由不同的个人保留,投资者可以信任或雇用他人来管理单个所有者的事务。也就是说,个体公司的财产和经营权可以分开,这决定了个体公司更符合现代商业体系的特征。个体工商户与投资者的财产和经营权不能再满足现代商业体系发展的要求,只能适用于小规模经营者。

  第三,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或指定另一个人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本条规定,独资企业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在不同地点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独资企业将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不能依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在另一方面,虽然个体工商户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工作,近年来,与简化手续外国人登记,在不同的地方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法规有逐渐减弱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的总规模通常大于个体工商户的总规模。

  第四,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同。在民事,行政和经济法律体系中,个别公司采用代表公司进行法律活动的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用作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一直是民事律师进行全国辩论的主题。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能力往往有限,而且个别工商户代表个别公民从事法律活动。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法律专家都认为,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此外,个体财产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实体参与其他市场经济活动的能力也不同。例如,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代表公司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个别工商户通常不能代表公司被视为公司的股东,并且只能作为个人投资者(个人)成为公司的个人股东。

  第五,个人所有制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在金融体系和税收政策方面的要求并不总是一样的。事实上,这也是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根据“个人独家所有权法”,个人所有公司必须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值得一提的是,独资公司的财务制度是个人所有公司的必要条件,不会随着任何部门的要求而变化。然而,由于个体工商户的复杂性,关于是否建立会计制度仍存在很多争议。新会计法只规定了实施原则。根据法律适用的情况,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编制会计账簿。如果税务机关没有提出要求,则无法对其进行核算。此外,在财政政策方面,由于中国的税法体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它与市场主体的法律体系没有统一的联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机关的分类标准不根据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一般而言,个别工业和商业家庭更难以确定为一般贡献者,而符合条件的个人所有企业更难以确定为一般贡献者。如何将市场问题立法与税收立法相结合,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以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