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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率

发布日期:2019-11-14浏览次数: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作为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收入,应当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项目相比较,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率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无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1:上海个人独资企业节税案例分析(核定利润率10%,之后按照五级累进速算表反推个税)

假设上海A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下称A公司),可计算的各项运行成本和费用在200万,利润300万。现在成立上海慧安建筑设计事务所(下称B企业),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B企业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的节税效果:
A公司 B企业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增值税:500/1.03*0.03%=14.56万元
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红):
(300-75)*20%=45万元
个人所得税:500/1.03*10%*35%-1.475=15.51万元
税款合计:14.56+75+45=134.56万元  税款合计:14.56+15.51=30.07万元

分析:通过计算得知B企业的综合税率为:30.07/500=6.01%,而A公司的税负则高达:134.56/500=26.91%,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134.56-30.07=104.49万元。
节税比例高达:104.49/134.56=77.65%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率



案例2:江苏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现代服务业个税核定0.7%,销售业个税核定0.4%)+节税案例
1. 以下为现代服务业核定(个税核定0.7%,综合税负3.88%)案例计算图表

年度开票额  (含税:万)    年度开票额     (不含税:万) 增值税(3%) 附加税(6%) 个人所得税(0.7%) 应缴总税额单位:万 综合税负率
应缴税额:万 应缴税额:万 应缴税额:万
100 97.09 2.91 0.18 0.68 3.77 3.88%
200 194.17 5.83 0.35 1.36 7.54 3.88%
300 291.26 8.74 0.53 2.04 11.31 3.88%
400 388.35 11.65 0.70 2.72 15.07 3.88%
500 485.44 14.56 0.88 3.40 18.84 3.88%


2. 以下为现代服务业核定(个税核定0.4%,综合税负3.58%)案例计算图表   
年度开票额  (含税:万)   年度开票额    (不含税:万) 增值税(3%) 附加税(6%) 个人所得税(0.4%) 应缴总税额单位:万 综合税负率
应缴税额:万 应缴税额:万 应缴税额:万
100 97.09 2.91 0.18 0.39 3.48 3.58%
200 194.17 5.83 0.35 0.78 6.96 3.58%
300 291.26 8.74 0.53 1.17 10.44 3.58%
400 388.35 11.65 0.70 1.55 13.90 3.58%
500 485.44 14.56 0.88 1.94 17.38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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