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个人所得税收入及纳税现状分析_上海优税云
欢迎访问中企宏铭,一家专注提供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洼地园区招商、信息发布、财税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平台企业,提供全新的一站式税务筹划服务。
当前位置:主页 > 财税资讯 > 节税案例 >

直播平台个人所得税收入及纳税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19-10-25浏览次数: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新媒体技术的成熟,网络的普及和年轻化越来越明显。由于媒体的出现极大地影响了传统媒体,因为媒体行业已成为新媒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网络广播的普及导致直播平台的数量、社会资本流入的数量大幅增加,网络广播用户数量已超过4亿,其中包括数以百万计的固定点,直播已经逐渐成为一个巨大的产业,主要直播平台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问题需要更多的关注,但在目前中国的自媒体税收入管理过程中,也有纳税主体和税收义务,不确定税收,税率不明确,媒体可以讨论个人所得税问题。

 

直播平台个人所得税

 

一、直播平台个人所得税,自媒体收入分析

(一)直播平台个人所得税,自媒体收入简介

自媒体具有易操作性、传播速度快、用户来源分散等特点,形式大致可分为视频、文字、音频,用户几乎涉及各个行业,大部分人把自媒体当做兼职或者只是单纯的用户,有些人作为全职,作为日常收入来源,例如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和新浪微博等已经成为几乎全面覆盖网络用户的应用程序,收入的形式多样化,收入金额日渐增长,甚至出现直播平台中部分主播收入畸高的现象。

(二)直播平台个人所得税,自媒体收入分类

1、广告收入。如主播承接商家广告并从中受益。

2、主播打赏收入。如网络用户通过充值虚拟币的方式,打赏主播。

3、软文推广收入。如主播线下推广企业业务、产品等营销手段,商家付与报酬。

4、销售产品。如直播推广销售产品。

5、其他配套收益。比如主播利用微博等平台带动淘宝店、行业论坛、公司业务、线下活动收益等。

二、直播平台个人所得税,自媒体收入纳税现状分析

(一)直播平台个人所得税,自媒体行业纳税发展

自媒体运营通过网络用户“赞赏”、推广产品等盈利方式在十年前就存在,如今互联网发展日渐成熟,该盈利模式已经逐渐成熟,相应的运营方的规模和盈利额都突飞猛进地扩大和发展。以前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监管已经适应不了自媒体发展,就直播平台来说,虽然目前已经明确规定直播平台主播有纳税义务,但是逃税、漏税现象依然存在。例如北京地税局在2017年初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3.9亿元收入,因平台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主播也未履行纳税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补缴了6000多万元所得税税款;斗鱼TV在2018年年初爆出疑在给主播发放工资时,直接使用个人账户,这不仅是逃税问题,更导致实际发放给主播的的工资和平台财务报表账实不符;说明自媒体平台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时容易偷税漏税,所受的监管存在漏洞。

(二)直播平台个人所得税,自媒体收入纳税问题增加

就全国自媒体行业来看,按时按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不容乐观。现今自媒体突飞猛进的收入与逃税等现象,使得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无法体现。

(三)直播平台个人所得税,直播行业合作关系分类

国内目前对主播与平台的合作关系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主播与直播平台直接签约;二是经纪公司与直播平台签订合同进行合作,三是其他个人或团体自发进行直播并且与直播平台签约。


<税务筹划>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