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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取得的利息收入如何交税

发布日期:2019-10-21浏览次数:

(1)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利息收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作为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的收益,按《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项目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有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总收入ISE(以下简称企业)作为个人投资者的生计,在每一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和亏损余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总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建筑价格收入、出租、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其他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

从91号的角度来看,从事生产经营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息收入,应与个人所得税法下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的应税项目相比较。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退还利息不计入企业收入,而是个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税项目计算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2001)84号国家税务函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外商投资所得利息或股息,不得并入企业收入,而应单独计息,个人投资者所得的股息和股息,个人所得税应以“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的应税项目为基础计算和缴纳。当利息或股息以合伙的名义偿还时,根据'利息和股息,'股息收入'应纳税项目的计算以支付个人所得税。',应根据通知所附第5条的精神,分别确定每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

第八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外商投资的归还利息不计入企业的收益,应当分别作为个人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的收益。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税项目计算缴纳。

(三)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债券交易所得全部计入生产经营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效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201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从事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票证)、期货、资金和债券业务。外汇、贵金属、资源开发权和其他投资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目缴纳。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12366(发布时间:2104年3月18日)

请独资企业以企业名义购买银行金融产品,如何对所得利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金属交易所得、资源开发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其他投资产品,应当全部计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依法征收。

因此,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得利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购买国债所得利息,作为生产经营所得,免税。

关于填写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的说明(表二)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独资投资者和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获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的情况。2015年个人所得税及其后“营业收入”或“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收入或租赁经营所得”纳税年度的最终结算。

1.第1行“总收入”:填写从生产经营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总额。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写因购买已列入收入的国债而获得的免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