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物品进口税(《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作者:刘光平 发布时间:2022-03-30 20:23:49 点赞:次
1.为确保患者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减税红利,与进口药品增值税政策保持一致,扩大按较低税率(货物税率)征税的药品范围。
2.第五十九条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
3.纳税义务人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的,应当向海关报告。第五十七条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第一款所列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当中,明确要求将税目1物品中的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所指的进口药品仅包含抗癌药及罕见病药。第三十九条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第十一条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应当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一、进境物品进口税(《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怎么去释义
1.第四十一条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按照国家规定保税进口的,其制成品或者进口料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口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第十五条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2.第二十七条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与该货物或者大约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与该货物或者大约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费用。
3.第五十四条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而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报关企业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第四十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担保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项和第项的适用次序。
二、进境物品进口税(《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怎样做举例
1.第四章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第二十九条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等规定对进境物。为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邮税各税目税率应与归入该税目商品的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大体一致。
2.我国今起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按照不同税目,其下调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不同。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并且所涉关税数额较大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凭海关总署统一格式的协助查询账户通知书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可以查询纳税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3.纳税义务人欠税或者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依法终止经营情形的,应当在清算前向海关报告。行邮税是对个人携带、邮递进境的物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的进口税。第四十三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4.第五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缴税款予以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