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认证后未申报(未认证进项税额如何申报)
作者:黄志雄 发布时间:2022-03-28 07:47:32 点赞:次
1.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而进项发票没有抵扣有两种情况,已认证未申报,未认证未申报。
2.这些已认证未申报的进项税额除了转入当期费用还有其他比较好的处理方法没有。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申请单样式在国家税务总局管方网站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文件的后面下载);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3.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4.将引起税务稽查的风险已过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财务一般就会将没有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进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5.允许纳税人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操作要点根据《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已认证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操作要点如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6.出现这两种情况都会使企业增加增值税负担。不知道该进项税额数额的大小,你可以不做账务调整。
一、增值税认证后未申报(未认证进项税额如何申报),要怎样回答
1.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业务,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到货物等资产科目或成本费用科目。
2.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实务操作中,有些企业会跟开票方沟通将已认证的逾期未申报的进项发票冲红,存在税务风险。对于因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核实。
3.将会引起对企业税务稽查的风险。纳税人申请办理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申请单样式在国家税务总局管方网站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文件的后面下载)。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印章。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认证后未申报(未认证进项税额如何申报),如何去评述
1.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2.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本月已不能在申报增值税时填列。如金额较大你应该进行调整,由于你已经结账涉及损益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3.对于这两种情况,国税局专门出了相对应的措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纳税人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操作要点根据《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生真实交易因客观原因导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360天的认证期,允许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操作要点如下: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